﹝身心障礙職缺﹞轉發外交部約聘職代資訊(8/11截止)
約僱職代(需求數3~4人,聘期至114年外特三或四等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【115年5月或7月】,月薪約38,000元)
一、資格條件
(一)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畢業。
(二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(三)個性開朗,負責盡職,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。
(四)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。
(五)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(Word、Excel等)、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。
(六)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:
1、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
2、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。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3、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曾犯內亂罪、外患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4、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5、犯前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。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6、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。
7、依法停止任用。
8、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9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。
10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,尚未撤銷。
二、工作內容
(一)國組司(8/11截止)協助辦理公眾外交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。
徵才網址:https://www.mofa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76&s=120369
(二)國組司(8/11截止):協辦政府間國際組織相關業務之行政彙整及文書處理;協辦國際組織相關之解降密業務。
徵才網址:https://www.mofa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76&s=120366
一、資格條件
(一)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學歷畢業。
(二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(三)個性開朗,負責盡職,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。
(四)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尤佳。
(五)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(Word、Excel等)、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及簡報製作能力。
(六)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:
1、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。
2、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。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,不在此限。
3、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,曾犯內亂罪、外患罪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4、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,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。
5、犯前二款以外之罪,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,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。但受緩刑宣告者,不在此限。
6、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。
7、依法停止任用。
8、褫奪公權尚未復權。
9、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。
10、受監護或輔助宣告,尚未撤銷。
二、工作內容
(一)國組司(8/11截止)協助辦理公眾外交業務及上級交辦事項。
徵才網址:https://www.mofa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76&s=120369
(二)國組司(8/11截止):協辦政府間國際組織相關業務之行政彙整及文書處理;協辦國際組織相關之解降密業務。
徵才網址:https://www.mofa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76&s=12036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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